铁道部关于发布《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
(铁建设[2012]144号)
各铁路局,投资、集装箱公司,各铁路公司(筹备组):
现发布《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 (TB10063-2007)局部修订条文,自2012年7月4日起施行。铁道部前发《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(TB10063-2007)(含铁建设[2009]62号文发布的《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局部修订条文)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。
《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
2012年7月4日
《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局部修订条文
第6.1.2条修改为:“旅客车站内的集散厅、售票厅、候车区、出站区严禁设置卡拉0K厅、歌舞厅、放映厅、网吧、游乐场等歌舞娱乐、游艺场所。旅客车站集散厅、售票厅、候车区、出站区等位置设置的餐饮、商业服务设施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、建筑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等有关标准规定。”